佛山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申请材料一览
就业登记申请材料:
(一)现场处理:
用人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复印件或成立批准文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第一次办理就业备案手续时(原件核对后退回,并领取复印件);
用人单位首次办理就业备案手续时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不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领取复印件);
用人单位名称变更或单位注销时,应提供工商部门的相关证明(企业)或批准文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原件验退,复印件领取);
被录用人员的《佛山市用人单位登记表》(连同电子版)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领取原件)。
(二)在线处理:
被录用人员的《佛山市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备案名册》。
扩展数据:
公司终止就业登记申请材料:
(一)现场处理:
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佛山市用人单位解除登记花名册》(连同电子版),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
(二)在线处理
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佛山市用人单位终止登记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