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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宁小学助学政策

(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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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寄宿生:就读于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的贫困家庭寄宿生。在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的基础上,优先资助寄宿制贫困家庭(建档立卡的原贫困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儿童、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含实际无人照管儿童)、残疾儿童、 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二女家庭、烈士子女、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低收入支出困难家庭、工会困难家庭子女、边缘贫困家庭子女。

2.非寄宿生: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退出户、贫困监测户),以及无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烈士子女。

供资标准:

1.寄宿制:小学生每年1000元。

2.非寄宿制:小学生每年500元。

补助用途:用于补助我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如何申请:

申请你的学校。

(二)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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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且未纳入国家资助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范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安排非寄宿制城市低收入家庭、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工会困难家庭儿童、边缘贫困家庭儿童、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家庭儿童。

供资标准:

1.寄宿生500元/生·学期

2.非寄宿制小学生250元/生学期

资助用途: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

如何申请:

申请你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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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65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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