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南京承接商品储备政策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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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仓库。
二。政策内容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仓库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目前,该政策将继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处理方法
纳税人适用“自行甄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无需在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将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联系方式:12366纳税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