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南京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第1张

南京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生产经营有困难的其他行业纳税人,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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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纳税人。

二。政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苏〔1986〕172号)、《江苏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苏〔2008〕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1号)、《关于界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公告》(苏地税规〔2014〕6号)等规定办理。

三。处理方法

(一)申请减免房产税有困难的,由宣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台、栖霞区纳税人向市政府或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初审,经市局合议庭合议后,报市政府批准;

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江北新区纳税人向所在地区政府或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地方税务局初审合议后,依法报区政府审批。

(二)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宣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台、栖霞区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初审后申请减免,并报市局批准;

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江北新区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联系方式: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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