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货车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货车措施,第1张

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告(第4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司机和乘客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41号)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货车司机和乘客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货车驾驶人和乘客管理

(1)严格执行到(或从)沈阳的申报。所有货车司机、乘客来(回)沈阳前,应主动申报车辆编号、行驶路线、到达时间、司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国务院旅行证、廖世通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等。至少提前24小时。

1.在沈阳有固定住所的货车司机和乘客通过所在社区(村)向当地指挥部申报。

2.外地来沈无固定住所的货车司机、乘客,由本市接(送)车单位向当地社区(村)申报。

(2)严格执行进入沈阳的查验服务。各高速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要严格查验货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体温检测、国务院乘车证、辽士通卫生码、核酸检测报告,并收集登记相关信息。加强货车驾驶人和乘客的分类管理,根据货车和乘客的实际行程实施交通管制。

1.对所有从境外重点控制区域(包括中高风险区域)来(回)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

2.境外其他地区人员48小时内严格核对核酸检测报告,其中: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者当场采集样本,登记后即可通过;48小时内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当场登记并采集样本,结果为阴性方可通过。

3.行程单代码显示,只有在沈阳当地旅游,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人才能通过

4.如果驾乘人员体温异常,卫生健康医护人员会检查体温。如复查仍为异常,将重点地区人员规范转入发热门诊,其他地区人员自行前往发热门诊,卫生健康医务人员做好告知和登记工作。

5.各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要设立重点物资运输快速通道,优先检查运输重点物资的车辆,确保快速便捷通行。

6.48小时内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应从样本采集时开始计算。如果检测报告中未注明样品采集时间,则计算时间应从报告日零时开始计算。

(3)严格管理来(回)沈阳的车辆和在沈阳停留期间的司乘人员。

1.如果货车司机和乘客不需要在沈阳过夜,接(发)货单位会带领他们到目的地装货(卸货),然后闭环送离沈阳。

2.境外重点地区来(回)沈阳需要在沈阳过夜的人员在沈阳按以下分类管理:

在沈有固定住所的货车驾驶人和乘车人由其居住的社区(村)在家进行监测,并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在沈阳无固定住所的货车司机、乘客在征得收(发)件单位当地总部同意后,由收(发)件单位提供承诺书,派人到检测服务点领取,并送到当地总部指定地点。核酸检测将按照重点地区来(回)沈相关规定进行全程检测,实行闭环管理。

3.从境外其他地区来(回)沈阳需要在沈阳过夜的人员在沈阳按以下分类管理:

在沈阳市有固定住所的货车驾驶员、乘客需要在沈阳市过夜的,由其居住的社区(村)按照规定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在沈阳无固定住所的货车司机、乘客需要在沈阳停留的,经收(发)件单位属地总部同意,由收(发)件单位提供承诺书,派人从检测服务点领取并送至属地总部指定地点,按照境外其他地区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闭环管理。

(四)严格从事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和驾驶员、乘客的管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需要持有辽宁省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通行证。检查司乘人员体温,检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旅行卡(含带*号的旅行卡),签署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即可通过。对于未能在48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当场进行核酸检测,司机会签署承诺书,无需等待核酸检测结果即可通过。中高风险地区车辆和驾驶人未能在48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收(发)送单位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主体责任,进行“铁桶”管理。地方政府实施闭环管理措施。农贸市场要设置缓冲区,大货车装卸前要做一次抗原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装卸。市公安、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卫生健康、疾控、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落实监管措施。

(5)严格管理沈阳车辆和驾驶员。在沈阳从事货物运输的货运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市指挥部的指令,非必要不得离开沈阳,不在中高风险区域从事运输服务。同时,要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和车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四版)》要求,落实个人、车辆和货物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强对来(回)沈人员的服务保障

各地区要按要求在重点控制区和重点关注区设置回沈车辆专用停车场,为隔离人员提供停车、卸货、消毒等服务。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安排卸货中转,为即时进出的车辆提供货物卸货中转服务。无法安排卸货中转的,由接货单位(接货方)在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引导车辆到达目的地,保护装卸人员,实施非接触式卸货。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设货车司机服务站。开辟专用停车场,设置大型货物停放区,安装物理隔离护栏,为货车司机提供简餐、热水、充电、厕所等生活保障服务。根据不同的风险区域,对来沈阳的人员进行分级分区管理,由卫生、交通、社区、物业组成队伍,加密消毒频次。站内设立核酸检测服务点,对大货司机进行日常行程登记和核酸检测。同时,驿站要加强货车司机和工作人员的闭环管理,阻断与社会的联系。

三。严格责任落实

(1)货车司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应支持和配合地方指挥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服从统一安排,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来(回)沈阳报告制度,不隐瞒行程。如本人及随车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感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按疫情防治有关规定就诊,并配合公安、疾控部门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二)收(发)货单位是外地来沈无固定住所的货车司机和旅客的疫情防控责任主体。承诺落实并认真履行闭环管理责任,负责向当地总部汇报并前往检测服务点引导车辆进入沈阳,监督驾驶员落实整个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各货运站、物流园、超市、市场、企业等涉及货运的市场主体要主动落实责任,严格查验国务院出行卡、辽食通卫生码、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加强对进出车辆和人员的疫情防控和对进出货车司机的卫生管理。

(三)交通运输企业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加强驾驶员培训教育,督促驾驶员落实全市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疫情防控隔离等相关要求。

(四)货车驾乘人员所在社区(村)和收/发(货)单位要全面加强对驾乘人员的管控,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责任,全面掌握辖区货运车辆和从业人员信息,做好来(回)沈阳驾乘人员的报告工作,提供必要服务,做好转运准备,做好驾乘人员的隔离控制工作。同时,要建立必要的沟通和信息传递机制,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区、县(市)指挥部为来(回)沈阳的车辆和旅客提供必要的停车、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设施和服务。加强对货车驾驶人及其所在单位、所在社区(村)、收(发)货单位的管理,督促各方履行责任。

(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和车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四版)》和省市相关政策指示,全面加强行业监管,督促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乘客严格按照规定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车辆和货物消毒、人员防控等相关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公安部门要利用大数据平台,依法查处驾驶人健康码造假、逃避检查等各类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一)货车驾驶员通过更换手机卡或者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手段故意隐瞒行程,逃避疫情检查服务点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造成新冠肺炎疫情扩散或有严重扩散危险的,将依法处理。

(2)未经事先报告,擅自驾车外出办事后(返回)沈的,视同从重点控制区来(返回)沈管理,集中隔离费用自行承担。

(三)疫情防控要求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或有严重扩散危险的,依法依规处理;对重点物资保障企业和运输企业,实行通行证熔断,收回现有通行证,同时暂停发放新通行证,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有关部门对疫情防控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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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64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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