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主体

襁褓2022-08-13  9

苏州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主体

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主体

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孩子的监护人,包括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以外的人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关于孩子]

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我监护的非儿童。

gt; gt gt延伸阅读

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这一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与照顾婴幼儿和3岁以下儿童有关的费用,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至于具体扣除方式,夫妻一方可以选择扣除100%的扣除标准,也可以夫妻双方选择扣除50%的扣除标准。如果监护人不是父母,也可以按照上述政策扣除。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164681.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