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办理指南
补贴对象: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处理条件: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备注:
1.劳务派遣单位聘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社会保险补贴应当先行支付,后行支付;
3.对同一劳动者,不得同时享受多种社保补贴;
4.小、中、微型企业分类标准按照《大、中、微型企业统计分类标准》(资〔2017〕213号)执行。
加工材料:
1.劳动合同。
2.大学毕业生毕业证书。
PS: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3.中小企业声明函(签名盖章)。
4.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报表(需签名盖章)。
5.合格人员的基本身份证明(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可在佛山支持链接(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业务网上申请。
2.网上预审: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预受理;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者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在系统中予以退回。预审结果将通过短信通知或登录本平台查看。
3.复核:区或镇(街道)人社部门对预审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
根据要求,审批人在《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中添加审批意见,报财政部门审批拨付。
4.拨付:区或镇(街道)人社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处理时间限制:
1.首次申请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提出,补贴期限应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内;
2.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3.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5个工作日)。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等业务的,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发。
特别说明:
1.首次申请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提出,补贴期限应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内;
2.每季度(或半年)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