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缴费流程
职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依法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支付流程
缴费时间:申报用人单位每月8日前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的缴费申报进行核实,并告知其在每月15日前缴纳失业保险费。
付款地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申报后,剩余月份只能申报规定项目的变更;规定没有变化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再办理缴费申报,在每月15日前缴纳失业保险费。
注: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计入当期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免征个人所得税。
失业保险费的缓缴和减免:
1.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困难,需要缓缴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可以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
2.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困难,需要减免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可以减免,减免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3.用人单位经批准缓缴或者减缴的期限,不影响其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