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创业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后5年内);
2.归国留学人员(领取毕业证后5年内);
3.转业干部和复员军人;
4.已登记失业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6.对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
7.开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
(二)补贴条件:
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人(女性55岁以下,男性60岁以下)创办创业企业,租用经营场所。申请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可以申请房租补贴。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3年内注册;
2.分支机构不能申请;
3.此项补贴只能分年度申请,不允许一次性申请以前年度的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实际累计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累计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三。编制依据: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促进就业创业发展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办〔2019〕211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粤人社〔2020〕23号)
四。执行机构:
可以办理补贴的机构是:区级及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佛山市分为两级,即区级和镇级(街道级)。
五、申请材料:
(1)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二)合格人员的基本身份证明(身份证);
(三)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1.毕业5年内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书;
2.在校属于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须提交本人学生证(加盖学期注册章)或学校证明;
3.5年内领取毕业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4.对于转业干部和复员军人,需要提交《退伍证》或《退伍证》;
5.登记失业或就业困难人员,本市户籍人员无需提交材料;属于省外户籍的,办理失业登记或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明;
6.开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经营范围属于餐饮业的,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属于驿道客栈或民宿的,需提交文光旅游体育局出具的民宿登记表,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
(4)场地租赁合同(租赁地址应与注册地一致);
(五)支付租金的凭证(发票或收据);
(6)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中小企业时提供)。
六。处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创业单位每年可申请一次,周年纪念从注册之日起计算。每年的申请截止日期为创业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的日期。首次补贴申请应在相关创业主体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累计不超过3年。
2.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在线处理过程:
注册地在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三水区的企业,或在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三水区就业的员工,请登录佛山支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网上申请;
在顺德区注册或就业的企业,请在省会系统申报。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接受审计。受理人员核对申请材料,通过高空摄像头录入系统,即时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创业租房补贴申请表》中增加审核意见,报送上一级审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者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连接器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补正的,当场退回补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统一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习。审核人对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添加到《创业租房补贴申请表》中,报送上一级审批。
4.认可。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创业租房补贴汇总审批表》中添加审批意见,报财政部门审批拨付。
5.审批人员应当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给申请人。
6.批准的分配。财政部门对《创业租金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的,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人社部门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具体处理以机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