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本市就医确认
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一年是指满12个月后才能办理)的参保职工,怀孕后(含需要终止妊娠的)选择一家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准备以下资料到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1.佛山市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医院)承诺书;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外国籍/港澳台籍,只需要填写必要的信息,自己签字即可,不需要填写计划生育的承诺书。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均为外籍/港澳台籍的,应提供;
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全后,经核实后,打印《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以下简称《就医确认单》)给参保职工;如信息不齐或有误,应告知参保职工需要补充的信息。
二。申请异地就医确认
异地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1年(满1年指满12个月后的次月)。如准备异地产前检查,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在禅城区任一镇(街道)社保分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佛山市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外国籍/港澳台籍,只需要填写必要的信息,自己签字即可,不需要填写计划生育的承诺书。
2.根据情况提供以下信息:
①长期派驻异地的员工,提供佛山市长期居住工作证明原件;
②长期异地居住的职工,提供长期在市外居住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职工的户口簿、常住户口的房产证、常住户口的房屋租赁合同、常住户口的居住证、常住村居委会证明可任选其一;或结婚证及参保职工配偶的常住户口簿、房产证、常住户口租赁合同;
③夫妻双方均为外籍/港澳台籍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经办机构人员确认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将《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确认表(异地)》打印给参保职工;如信息不齐或有误,应告知参保职工需要补充的信息。
三。产前信息的更改
如需变更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医疗确认生效日期、预产期、出生证号/登记号、联系电话等。,请向禅城区任一镇(街道)社保分局提供以下信息:
1.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确认变更申请表。
2.围产期表及其他能够证明预产期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有必要修改到期日,则应提供。
3.证明入学日期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医疗确认生效日期修改的,应当提供。
4.如果是原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产前检查,如需异地产前检查,仍需根据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①如为长期派驻外地的员工提供佛山市异地长期工作证明原件。
②若为长期异地居住的职工提供市外长期居住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职工的户口簿、常住户口房产证、常住户口房屋租赁合同、常住户口居住证、常住村居委会证明可任选其一;或参保职工配偶的结婚证、常住户口簿、常住户口房产证、常住户口租赁合同。
5.参保人如需变更市内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需填写《佛山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确认变更申请表》(可网上下载),到禅城区任一镇(街道)社保分局办理。
注:变更后产前检查报销限额为1300元。如果产前检查报销金额已经超过1300元,则不能更改。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打印《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确认表(变更)》给参保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