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实验小学招生办

兴宁市实验小学招生办,第1张

2021年南宁兴宁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征求中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新生

1.具有南宁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兴宁区公安派出所核发的有效《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兴宁区居住并申请政府安排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以上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2)初一新生

1.在南宁市完成初等教育的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持有兴宁区派出所核发的有效《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已完成初等教育,随父母在兴宁区居住,并经政府申请入学。

二。注册材料

(一)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各自的户口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医学出生证明或父母婚育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材料(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等)。).

(二)农民工子女。

(1)户口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各自户口本及适龄儿童、少年医学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兴宁区各派遣所发放的有效《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四种材料中的任意一种】。

(4)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国家规定的三种材料中的任意一种)。

各公办小学在新生注册过程中要详细核对注册材料。如有必要,他们应通过电话联系、社区访问或家访来核实登记信息。

三。小学入学条件及排序原则

(1)本市户籍学生

1.基本条件

具有南宁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凭家庭住址(不动产登记地址,下同),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近入学。

2.优先录取本市户籍学生的原则。

所有公办小学在学校招生服务区以报名方式招生。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按程序录取所有学校;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优先录取本地户籍学生;本地户籍人数已超过招生计划的,按照“户一致、产权独立、实际居住地”的原则录取,直至满员。

先对投档后仍多余的本地户籍学生进行登记,再按照生源排序、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的入学。

3.注册地点

招生对象家庭住址(不动产登记地址)所属服务区的兴宁区公办学校。

(二)农民工子女。

1.基本条件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为南宁市外户籍,父母双方均在南宁市工作;父母双方居住证登记居住地址与合法稳定居住地址一致,且在兴宁区,由政府安排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

2.农民工子女优先的原则。

招收本地户籍学生后公办学校有空剩余学位的,将剩余学位用于统筹安排符合基本入学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名第一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的,其随迁子女在申请政府入学时应优先考虑。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由兴宁区教育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在兴宁区空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3.注册地点

兴区教育局委托公办学校接收流动人口子女资料。由政府安排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提交材料。

(3)小学入学的步骤

1.生源映射阶段(2021年4-5月)。兴曲区教育局组织公办小学摸清辖区适龄儿童生源情况,2021年建立生源信息台账,摸清生源分布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简章。街道办事处、乡镇协调社区、村委会配合学校做好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摸底调查登记,核定完善学校、学校服务区域内的居住名称和门牌号。

2.招生公示阶段(2021年5-6月)。6月中下旬,兴宁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流程、招生方式,并在兴宁区政府信息网、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学校利用校本资源宣传学校招生情况(包括办学理念、基础设施、师资建设、办学特色等。),加大对城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环境和舆论氛围。

3.入学阶段(2021年6-9月)。

(1)发布信息。6月中下旬,兴宁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各学校公布市制定的招生简章和本校招生服务地段。

(2)报名时间。7月3日、7月4日(周六、周日)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具体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个别新生对申请材料不全或材料核实有疑问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延长至7月5日。各公办小学可根据实际招生情况和疫情防控需要,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合理优化调整报名时间。

(3)无入户查询。家长需要填写承诺书,由学校委托,到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房屋信息核实。

①7月6日:学校填写《无房户信息查询汇总表》,7月7日报送市区教育局;

②7月8 -9日:市教育局将《无房户信息查询汇总表》报送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核查。

③7月15日前:市区教育局将核实信息反馈给学校,学校-9-学校反馈给家长。

(4)7月9日前,学校将新生统计表、花名册(一式两份)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市区教育局审批。(5)7月中下旬,各小学张贴南宁市注册新生核定名单,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同时公布符合基本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名单。

(6)7月30日至7月31日,相关学校张贴新出生农民工子女名单,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7)9月15日前,各学校将录取新生的原始详细数据录入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市教育局。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四。初中招生的原则和方法

根据市教育局规定,兴宁区建成区初中新生入学由南宁市中小学招生办统筹安排;兴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乡镇初级中学的招生工作。星区内居住在乡镇的农村户籍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排序办法原则上参照小学入学排序办法执行。

接纳原则

1.城镇户籍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凭家庭住址(不动产登记地址,下同)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近入学。

2.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凭父母居住证(居住证登记居住地址与合法稳定居住地址一致)入学,合法稳定居住地址相对就近。通过报名材料和材料审核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直接到指定的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适龄残疾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班)继续学习,也可以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就近在初中就读。

(二)初中学区学生政策

一年级开始时,凡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高新区、经开区)注册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分配到公办初中或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均属于初中生。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中途转学的学生、进入一年级时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或有其他学校选择的学生不属于本地生。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只能由地段生享受。具有本地户籍的初中新生自行选择在非本地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

(3)时间安排。

1.4月18日前,兴宁区各小学召开小学毕业生家长会,指导家长填报初中入学信息。

2月19日至4月30日,兴宁区教育局负责指导辖区小学收集填报小学毕业生信息。

3月26日至4月30日,已在本市注册并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初中阶段需要在我市市区就读的,家长可持相应报名材料到兴宁区教育局指定的初中招生报名点进行信息采集、审核和上报。报名时必须填写登记表、信息采集表、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国家学籍基本信息表及相关材料。报名地点:南宁市那考河小学(兴宁区金川路24号)。

4月上旬,民办初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5月中下旬,兴宁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初中(含市教育局直属初中)招生服务区域。

6月3日至7月4日,公办初中统一报名。各公办初中可根据实际招生情况和疫情防控需要,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合理优化调整报名时间。

7月中下旬,初中会发放初中录取通知书。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四)乡镇初级中学的招生工作。

1.乡镇户籍学生报名材料

(1)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青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各自的户口簿和适龄青少年医学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购房合同登记证明)等。;镇村自建房,可以不提供产权证;户口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提供村委会证明】。

(3)国家学籍基本信息表。

2.随迁农民工子女登记材料。

(1)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青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各自的户口簿和适龄青少年医学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兴宁区乡镇出具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登记居住地址与合法稳定居住地址一致)。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兴宁区乡镇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租赁证明等四种材料中的任意一种;乡镇多为宅基地或自建房。租赁房屋无房产证的,租房者需提供房屋租赁证明和村委会证明】。

(4)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三种材料中的任意一种);土地租赁合同的,需提供父母双方签字的村委会或农场签署的土地租赁证明)。

(5)国家学籍基本信息表。

3.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间:7月3日-4日(周六、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根据招生服务地点在各镇初中报名。

(2)城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间:7月3日-4日(周六日),上午8:30-11:30,下午15: 00-17: 30。

①唐三镇报名地点:兴宁区教育局委托兴宁区第一初级中学(兴宁区唐三镇那泉路10号)、泗塘中学(唐三镇泗塘社区南环路132号)接收随迁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初审材料。根据教育局各校学位,统筹安排学生就读各镇初中(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学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二志愿学校为昆仑初中)录取人数多于第一志愿。

②五塘镇报名地点:兴宁区教育局委托南宁市第四十五中学(兴宁区五塘镇谭屋西路102-1号)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初审材料。根据教育局各校学位,统筹安排学生就读各镇初中(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学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录取第一志愿学校多余的学生(第二志愿学校为昆仑初中)。

③昆仑镇报名地点:兴宁区教育局委托兴宁区昆仑镇初级中学(兴宁区昆仑镇唐久街3号)接收该地段符合条件儿童的初审材料。

(3)核实材料时间:7月5日至7月6日。

(4)通知时间:7月中下旬,发放《南宁市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兴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其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本地区学生人数、学校布局、办学行为等因素审核招生计划后,正式下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一经下达,不得随意调整。

(二)招生范围

兴宁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招生(晋源市卓立小学、山前青学校小学招生分服务区除外),严禁跨市招生。(三)报名方式

2021年,继续实施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注册。适龄儿童少年在父母的指导下在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而有之。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上限为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设置限制性注册文件。申请兴宁区初中一年级的,兴宁区教育局和全市所有民办初中基于招生电子平台受理申请。

(四)录取方式

严格落实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所有在校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计算机随机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开发或推荐。每名就读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通过计算机随机录取系统随机获得一个录取序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依次取录取序号。对于因放弃或取消资格而给予的学位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按录取顺序号进行补录录取。计算机随机录取流程邀请公共认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和家长参与监督。

参加兴宁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计算机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资格,需要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户内一致优先,同类排名靠后”(同类指本地户籍学生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原则,按学位统筹安排入学。这样的学生不属于本地学生。未被计算机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资格审查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在职教职工子女、分配小区居民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计算机随机录取的方式录取。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在学校报名截止时间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居住地址,原则上应在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始前具备居住条件。

(二)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权属登记用途必须是住宅,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3)兴宁区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兴宁区教育局安排在就近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市区(不含镇、村)常住人口子女需要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父母持市区、开发区拆迁部门出具的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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