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出)
处理条件
参保人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跨市流动就业参保的,由原参保地佛山市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参保证明、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申请材料
1.自助终端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打印。
2.前台应提供以下信息:
(1)核对本人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并收集复印件。必须双面复印。
(2)《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①单独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填写一式两份;
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失业保险单独转移的,共填写一份;
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转移的,共填写一份;
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同时转移的,共填写一份。
(3)当事人委托保荐人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当事人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授权委托书应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指纹)。
处理地址
1.自助打印可以在佛山各行政服务中心进行。
2.前台打印请到被保险人所在社保机构。
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请到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社保局前台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