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入)
处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1、本市户籍人员回当地就业参保;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我市作为待遇领取地。省内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我市连续缴费满5年且最后一个缴费地是我市。外省户籍人员最后一个缴费地是我市且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0年。
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
4.符合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的人员;
5.符合任玥社发〔2013〕70号文件要求的人员;
6.符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转移条件的人员。
正在处理数据
1.申请人的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根据缴费凭证填写)
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4、《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5、《基本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6.如有两地重复支付,提供本人社保卡、存折或银行卡(存折应有近一年的交易信息,银联卡应有卡信息查询单据或银行卡存款业务回执)。
7.当事人委托保荐人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当事人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授权委托书应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指纹)。
处理流程
1.申请人向所属镇街社保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申请书;
2.社保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转移手续;
3.转出地社保机构向转出地社保所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转出地社保机构划转资金并挂牌后,转出地社保所为申请人办理接续。
办公时间:每月1日-25日(节假日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中午12:00至下午5:30。
手续费:不收费。
处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
办公时间:每月1日至25日(节假日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中午12:00至下午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