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育零星报销多少钱

佛山生育零星报销多少钱,第1张

佛山禅城区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手续

佛山市禅城区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流程

处理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且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的参保职工,发生下列生育医疗费用之一的,自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日起一年内,可向生育时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禅城区任一社保分局)申请零星报销(未满一年的,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一年内申请):

1.未办理医疗确认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2.职工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佛山市外医疗机构办理生育或终止妊娠医学确认手续的生育医疗费用。

3.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4.参加生育保险不满1年的职工在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5.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其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待遇。

6.因特殊原因未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分娩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加工材料:

(一)《佛山市申请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社保)承诺书》(夫妻双方均为外籍/港澳台籍的,只需填写必要信息并有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手印即可,无需作出计划生育承诺)。

㈡由财税部门印制并盖章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三)与收据(发票)金额和日期一致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四)《佛山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间接结算登记表》原件(已办理就医确认的参保职工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佛山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用的,提供)。

(五)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均为外籍/港澳台籍的,应提供)。

㈥符合失业配偶待遇申请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其配偶的结婚证及以下任何一项失业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证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3.配偶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供的无业证明。

4.配偶户籍提供本市户籍的户籍证明、外国人护照、港澳台公民护照或在内地居住证明。

5.配偶户籍在其他城市的,提供户籍证明和其他城市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参加当地生育医疗保险或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证明。

㈦参保职工在异地已享受当地生育医疗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申请支付生育医疗待遇差额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享受异地报销待遇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原件。

2.已在异地领取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原件的,提供加盖异地经办部门印章的资料复印件。

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待遇,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未参保职工的劳动合同(未参保职工的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应覆盖经营者的分娩和产假时间);核对原件,领取复印件(如无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对于没有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由经营者签字并打印经营者指纹)。

2.未参保职工的工资支付凭证(未参保职工的工资支付凭证应覆盖经营者的分娩期和产假期);核对原件,领取复印件(如无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对于没有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由经营者签字并打印经营者指纹)。

(九)佛山市通行费票据遗失申请表。参保职工遗失医疗机构收费票据的,在申请零星报销时,需填写《佛山市收费票据遗失申请审批表》,说明票据遗失原因(如遇被盗报警,需提供报警回执),并提供由财税部门统一监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

注:职工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生育待遇,或《佛山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佛府办〔2015〕50号)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不再享受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报销标准: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地址:禅城区任一社保分局↓↓

1。禅城区社保局祖庙分局

电话:0757-88881200

地址:禅城区潮安北路25号3楼

2。禅城区社保局石湾镇分局

电话:0757-88881200

地址:禅城区汇景路17号2楼

3。禅城区社保局张槎分局

电话:0757-88881200

地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栋3楼(尹田酒店斜对面)

4。禅城区社保局南庄分局

电话:0757-88881200

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东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栋4楼

注: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办理医疗和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应先到计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需要相关手续提供的非中文证明材料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被保险人应当在译本上签署真实性保证书。

4.生育医疗保险待遇零星报销需要提供账户信息的,参保人在办理业务时应准备好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信息。如果社保卡没有正常办理或使用,他可以提供他的有效银行账户信息。

5.参保职工在佛山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省内异地参加生育保险时限仅为12个月的,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2015年1月起省内异地出具的参加生育保险证明。

6.《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佛府办〔2015〕50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7.《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佛府办〔2015〕50号)第十八条规定: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原则上按参保地当地标准计算。参保职工已在其他地方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等当地社会保险待遇的,扣除已在其他地方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后,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差额。

8.由于省内新实施电子发票电子清单,目前没有最新的医保单据调整。可以先提供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以及与收据(发票)金额、日期一致的医疗费用原始明细清单电子版申请零星生育报销。后续文件如有调整,请通知补充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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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63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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