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
失业职工的失业保险一般什么时候发放?
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持失业登记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没有本市户籍的,到本市居住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可以在下个月15号之前缴纳。
天津失业保险申请流程:
第一步,下载“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手机APP,注册登录。
第二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APP首页,找到“失业保险金申领”,点击进入。
第三步:选择申请。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首次申领失业保险金”或“按月申领失业保险金”。
(1)首次申请失业保险。在阅读了天津市首次申领失业保险须知后,如果您选择“承诺”,则视为您已经理解并同意您的权利和义务。点击“前往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如果您不同意说明中列出的权利和义务,请点击左上角的返回按钮放弃申请。
(2)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看完天津市失业保险首次申领须知,选择“承诺”的,视为您已了解并同意您的权利义务,点击“前往申领”;如果您不同意说明中列出的权利和义务,请点击左上角的返回按钮放弃您的申请。
申请成功后,由申请地人社局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险二期工程”系统确认并发放失业保险金,次月申请拨付到失业人员填写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