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指南
一、考试科目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由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践和核安全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组成。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三科为客观题,应在答题卡上作答。
《核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由环境保护部核安全资格注册办公室负责阅卷。
答题前,请务必阅读试卷封底或专用答题卡首页的注意事项。
二。注册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
取得理工科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或者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6年。
取得理工科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4年;
或取得其他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
取得理工科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3年。
取得理工科博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年。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位或学位证书、相关执业年限证明。
三。注册方法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考试、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四。成绩和证书管理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以2年为一个周期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四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方可获得证书。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上公布。
考试合格后,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证书全国有效。
五.登记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持证人应按有关规定向指定机构申请注册。
六。组织结构
环境保护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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