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失业保险缴费流程
1.缴费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至月末,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参保职工、退休人员、供应商等增减变动的相关材料和报表。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基本情况又发生了变化。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账款的项目和金额,生成结算对账单,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前向社保机构打印结算对账单。
3.每月25日前,企业缴费单位应将汇算清缴单确定的应缴费额汇入在地税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纳专用账户”(地税缴纳专用账户可合并使用)。
4.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直接向社保机构缴纳,或由社保机构委托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