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领取指南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补贴在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所有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我省中央财政补贴的报废农业机械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机动喷雾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二。退休补贴标准
中央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和更新部分补贴组成。
其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部分补贴标准根据三部委指导意见的规定确定,我省其他五类农机报废部分补贴的分级和标准按照各类农机具购置补贴金额的30%计算确定,并规定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调整。
部分补贴标准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更新。同时规定,已经享受浙江省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政策的,不享受中央农机报废补助资金。不符合浙江省高耗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政策的,按照高耗能原则给予补贴。
三。报废申请
农民提出报废农机更新补贴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必须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
1、原用于本县(区、市)农业机械旧机具购置补贴;
2.报废的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必须在农机监理部门登记;
3.申请人能提供所有权证明的机器和工具(包括采购发票、进口单据和其他有效的原始单据)。报废设备权属证书原件丢失的,所有者可以作出书面承诺(表5)。
同时,要求报废农机的主要零部件齐全。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应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应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编号等设备身份信息。
(二)申请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必须符合下列报废条件之一:
1.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时,需达到《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农机〔2019〕6号)规定的报废使用年限;
2.旧机器和工具,如插秧机、机动喷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应当报废的,应当符合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相关产品报废技术要求。
3.未达到报废年龄,但安全隐患大、故障率高、损坏严重、维修费用高的农业机械,也可申请报废补贴。
四。回收和拆解企业的规定
1.从环保的角度来说。规定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为符合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地方企业也可以依法选择其他有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
2.从去中心化的角度。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的具体名单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商务部门商定,并向社会公布。
3.从规范管理的角度。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进行报废农业机械的回收拆解,农业机械拆解档案保存3年以上。同时,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进行监管。
4.从方便和实惠的角度来说。鼓励回收企业提供上门回收便民服务,回收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报废补贴申请流程
了解农民政策——判断报废机器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和报废条件——车主报废机器出售给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出具报废农机回收证明——(如需办理牌照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凭有效证件和材料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可通过全国购机补贴系统网上和App办理)——农
农业机械补贴申请表下载”中央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