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一)应用对象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登记失业并有工作要求。
(三)适用的方式
网上申请:登录广东人社APP、广东省省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请。
线下申领:工作日到参保地镇(街道)社保所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携带以下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失业保险申请表。
(四)发布的治疗标准
1.失业保险: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缴纳;
2.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及相关报销程序按我市现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3.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已发工资的15%。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已发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实际已付月数发放。求职补贴将与失业保险一起按月发放。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生育增加、稳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死亡待遇等。
5.领取期限的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缴费年限超过四年的,每半年增加一个月领取年限;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最长期限是24个月。(收集期如下):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 | 付款期限全年整整两年整整3年整整4年整整五年整整6年整整7年整整8年整整9年超过10年超过11年超过12年超过13年超过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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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失业保险金不得冒领。社保局于次月将失业保险金转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五)下列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入伍的;(三)移居国外(含香港、澳门);(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⑸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培训的。
(六)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其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