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佛山医保住院报销政策,第1张

佛山新生儿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怎么办理

处理条件

出生后90天内,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

处理材料

(一)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3)医疗机构出具的下列文件:

住院:由财税部门制作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日期一致的医疗费用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原件,门诊(急)诊病历原件或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

(4)非即时结算单

因医保制度问题无法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提供非即时结算表,但新生儿中途参保前住院的除外。

(五)《佛山市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审核表》

因意外伤害无法在联网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提供《佛山市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医疗审核表》。

(六)医疗机构的医院等级证书。

去未联网的医疗机构,必须提供该医疗机构的医院等级证明。不能提供的,由市外非等级医院上报。

(七)社保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参保人申请超时零星报销医疗费用的,须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超时零星报销申请表》,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后申请核销。

(八)代理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办理医保相关手续时,非参保人员本人办理的,应提供代理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九)明确第三方责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等原因就医,如有第三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

(十)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申请零星报销新生儿医疗费用,如果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不是新生儿的名字。

(十一)医院出具的已完成全部疗程的证明。

注: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住院,住院期间有规定但未完全实施的放射治疗。零星报销时,除第十六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医院出具的已实施全程治疗的证明。

(十二)其他社会保障或救助补贴的原始结算凭证。

注:被保险人已享受其他社会保障或援助补贴。

(十三)其他社保或救济补助机构盖章的资料复印件。

注:需提供的原始资料由其他社保或救助补贴机构收集。

注释

(一)零星报销或待遇复核应支付的参保人医疗费用,款项原则上全额支付至社会保障卡财政账户。未领取或激活社保卡的,可提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暂无佛山市社会保障卡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请表》,申请将相关资金转入参保人指定的有效金融账户。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等原因到医院就诊,由第三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的,除提供零星报销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明确第三人责任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保机构会相应扣除第三人承担的费用,然后支付差额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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