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疾病住院非即时结算
参保人员(新生儿除外)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费用的,由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系统办理特殊医疗登记后,提交以下资料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1)《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非即时结算登记表》;
(2)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代理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场景2:意外伤害住院审核
(一)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流程
1.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管理员受理参保人员入住该医疗机构治疗的申请材料。接受的材料如下:
(一)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代理人,还需要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佛山市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审核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核表)
(3)根据以下实际情况接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道称,有一种报警处理方式
如果是非交通事故伤害,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果是交通事故伤害,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涉及法律诉讼的,还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或代理人还应签署声明(附件2):
①本人提供公安交警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文件、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件及其他已确认无第三方责任的材料或提供不予认定工伤的材料;
②本人无法提供公安交警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文书、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等材料确定第三人责任的;
③本人无法提供公安交警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文书、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等材料确定无第三方责任或本人无法提供不会认定为工伤的材料;
④医疗费用应由第三方承担的,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确认第三方不予支付。
报道称没有报警处理。
有调解协议的,提供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或代理人还应签署声明(附件2):
①疑似工伤(能出具工伤认定材料的除外);
②被保险人与第三人有调解,但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责任;
③第三方责任无法确定;
(4)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过程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意外伤害体检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指导被保险人或代理人填写审核表,发放申办指南,告知申请意外伤害医疗审核所需材料。
存在疑似第三者责任或工伤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相应信息,引导其先进行第三者责任或工伤认定,并发放申办指南;如果参保人陈述与病历描述不一致,社保机构需要调查并做“核查记录”。遇有下列情况,被保险人或代理人也必须在声明上签字:
①本人提供公安交警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文件、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件等。其中已确认无第三方责任或提供材料不会认定为工伤的;
②本人无法提供公安交警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文件和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件确定第三人责任的;
③本人无法提供公安交警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文书、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等材料确定无第三方责任或本人无法提供不会认定为工伤的材料;
④医疗费用应由第三方承担的,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确认第三方不予支付。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意外伤害体检手续时能出具“即时结算”审批意见的,参保人住院费用可在已备案城市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参保人因急诊、抢救等原因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意外伤害住院的,意外伤害体检手续按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申办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