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

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1张

温州乐清市养犬管理政策最新规定

通告规定,乐清市限制养犬区(以下简称“限养区”)为乐清市主城区及其他建制镇(街道)的建成区。

1.限制区域养犬实行登记制度。个人申请时,可提交犬只免疫证明、养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进行挂号和检查,然后预约。最后,他/她可以带着狗去最近的指定机构。

2.除特殊情况外,养犬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单身居住。每户限养一只普通犬,大型犬、烈性犬不得入内。

通告对养犬行为也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1.携犬出行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使用两米以下的牵绳,并在犬颈上佩戴犬牌,让人主动避让。

2.养犬人应当及时有效制止犬只干扰、恐吓、伤害他人,清除犬只在公共场所的排泄物;

3.携带犬只进入公共走廊、电梯等人员密集场所时,应当采取戴口套、拥抱、收紧牵绳、装载犬笼或者袋等安全措施;禁止在公共走廊、屋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养犬。

4.《通知》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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