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调整(2月28日起)
关于调整洞头区和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温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调整
1.2022年2月28日起,洞头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调整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自2022年2月28日起,洞头区(昆凌街、鲲鹏街除外)的不动产登记由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派出机构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办理。
3.2022年2月28日起,洞头区昆凌街、鲲鹏街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由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理。
4.受理地点、业务类型、原始凭证(证书)有效期、收费标准等。保持不变。
二。洞头区和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暂停不动产登记
登记机构调整后,洞头区和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和业务将并入市本级。数据迁移期间,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不动产登记业务暂停办理。
1.暂停办理时间:2022年2月25日8: 30至2月28日13: 59,2月28日14: 00恢复业务办理。
2.浙江政务服务网、浙办APP、支付宝、欧E办便民服务终端将同步暂停区域内不动产登记业务。
3.暂停营业期间,洞头区和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的不动产登记处将作为对外咨询服务点,电话号码如下:
请广大群众、企业和有关单位根据自身需要,合理安排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