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养老保险参保指引
保险条件: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取得我省户籍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一次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5年,可在最后一次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注:这类人满足养老条件后可以一次性买断医保期,但不能按月缴费。】
(二)具有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且在
(三)本省和外省无从业人员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和比例:
缴费基数:在当地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和财政承受能力自行申报。
缴费比例: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