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区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组织;
2.单位职工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3.单位职工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4.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者由单位提供担保后由职工支付。
(二)个人申请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与本辖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2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含1年),与本辖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含1年)。
(三)申请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或单位的职工及全体家庭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面积计算标准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2 .未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3.本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非本市户籍的单身申请人
(1)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所有信息必须填写完整);
(2)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第一页至第空白页);
(4)单身承诺书(注明未婚、离异或丧偶);
(五)主申请人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6)主申请人在上海连续1年缴纳社保的证明;
(7)主申请人在上海两年的居住证复印件;
(8)房产证上其他地方名下的房屋(包括租住的住宅公房)。
2。非本市户籍的已婚申请人
(1)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所有信息必须填写完整);
(2)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未婚子女身份证或出生证明;
(3)主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配偶户籍证明复印件(第一页至第空白页);
(4)结婚证复印件;
(五)主申请人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6)主申请人在上海连续1年缴纳社保的证明;
(7)主申请人在上海两年的居住证复印件;
(8)房产证上其他地方名下的房屋(包括租住的住宅公房)。
3。本市户籍单身申请人
(1)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所有信息必须填写完整);
(2)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第一页至第空白页);
(4)单身承诺书(注明未婚、离异或丧偶);
(五)主申请人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6)户籍所在地房产证(如果是本市集体户口,不需要提交);
(7)房产证上其他地方名下的房屋(包括租住的住宅公房)。
4。具有本市户籍的已婚申请人
(1)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所有信息必须填写完整);
(2)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未婚子女身份证或出生证明;
(3)主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配偶户籍证明复印件(第一页至第空白页);
(4)结婚证复印件;
(五)主申请人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住所的房产证;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房产证的(如果是本市集体户籍,不需要提交);
(7)夫妻及子女名下其他地方的房屋房产证(含租住住宅公房)。
三。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上海宝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主页在线申请,并可在“上海一网通办”同步申请,根据提示输入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上海宝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官网:点击进入。
上海市第一网信办申请公租房入口:点击进入。
二。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收到网上申请通知后,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对象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会当场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不齐全的,受理窗口将退回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咨询受理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杨1369号(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咨询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45至11:30至下午13:30至16:4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21-56671727/56753025
四。等待租金分配
五、签到
现场看房:短信告知申请人具体看房时间,到现场看房;
签约:短信通知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两年)并支付首期租金(微信支付,付三送一);
入住:现场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安全责任书,充值公用事业费,开启智能门锁,领取遥控器、门禁卡、信报箱钥匙等。
注:图文信息来自上海宝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上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