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处理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未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或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符合在广东省户籍(居住地)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港澳台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次:
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置为每年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10个档次。对应的月缴费标准为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按季度或按月缴费(以下简称按期连续缴费)。
窗口处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符合申请资格的,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3.审核决定:社保经办机构在承诺时限内做出审核决定。
付款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参保人本人每年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