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应用条件
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二)已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全体家庭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时未享受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注意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本市常住居民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参照本市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定计算的有关规定核定。
普陀区公租房面向在本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职工、来沪务工人员及本区户籍人口的其他在职单身申请人(家庭)提供。
申请主体
单身人士或家庭可申请入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如果是单身申请,我就是申请人。家庭的,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仅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主申请人处理申请、申报等的行为。被视为申请人家庭所有成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