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通知
根据”(粤府函〔2021〕354号)规定,2021年12月1日起,佛山市全日制从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
1.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2018〕2号),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佛山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90%。
因此,佛山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符合申领定期失业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金:1900元x90%=1710元/月,比原来多了162元 。
2.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2021年12月起同步调整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
3.2021年12月起,新增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按新增标准计发(当月待遇于次月初发放)。
提示:
1.除了“广东省事”微信小程序,失业人员还可以通过“广东人社”app、支付宝、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在线服务平台、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失业救济金。
2.自2021年3月1日起,佛山全面取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月签到认证。社保经办机构将通过数据核查、信息比对等方式对失业人员的资格进行核实,核实后直接发放待遇。对于比对中发现的疑点,会联系无业人员进行准确核实。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遇有下列情形的,应及时告知其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网上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业务,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再就业;
(2)应征服兵役;
③移居国外;
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⑤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对未及时申报、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责令退回,其失信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