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1)通过市场租赁方式出租自有住房的无房职工。
(二)租住公租房的职工
(三)享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职工。
(四)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职工。
(五)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向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
二。自建、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一)在农村建造自住房屋
(二)装修自住住房
(三)大修自住住房
三。住房抵押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住房再融资撤回
四。职工提前结清贷款的提款条件
取得职工住房贷款,提前结清贷款时提取。
五、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条件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获得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二)职工取得本市分支机构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六。员工获得商业贷款的提款条件
购买自住住房获得商业贷款
七。退休、辞职后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1)雇员退休
(2)员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宁波。
(3)员工出国定居。
(4)非本地户籍员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宁波。
八。死亡和严重疾病的提取条件
(a)雇员在任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布死亡,并有合法遗嘱
(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合法遗嘱。
(三)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患严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提取失业人员的条件
(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二)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2年未再就业的。
(三)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享受政府生活困难补贴。
十、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申请人:适用于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二)申请条件:已取得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签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缴存的职工。
XI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取条件
(一)购买期房
(二)购买现有房屋无房产证的。
(三)购买有房产证的现房(二手房)
十二。购房房改提取条件
(一)购买房改房尚未付款的。
(二)已支付房改购房款。
(三)购买房改房已取得房产证。
十三。房屋拆迁提取条件
(一)购买商品房未办理房产证的。
(二)被拆迁人购买的商品房已领取房产证
(三)拆迁人购买直接安置住房未办理房产证的
(四)被拆迁人购买的直接安置用房已领取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