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才住房实施办法(试行)
一、住房补贴申请人要求在瑞安企业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以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税)6个月以上。张泽
第一条为营造更好的人才生态环境,更好地为各类人才提供住房服务,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薇办发〔2019〕7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住房实行实物分配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人才住房的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安置和租金分配
第四条人才住房配售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我市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日制工作合同,以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税)36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均未在温州拥有过住房,或累计自住住房面积小于60平方米,均未享受过温州市政府购房优惠政策。
(1)在我市用人单位全日制工作并被认定为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人才;
(2)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和医疗卫生机构全日制工作,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贡献分值100分以上(贡献分值指标参照《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实施办法》);
(3)在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组织中全日制工作,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中中级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近两年年薪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
第五条人才按其级别和类别享受相应的面积和优惠。其中,A类人才可给予不超过19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B类、C类人才配售面积14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格的50%(核定价);D、E类人才配售面积12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格的60%(核定价);本办法第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人才安置面积为9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格的70%(核定价)。安置面积超过人才级别和类别标准时,超出部分面积的购房款按备案价格(核定价)的100%收取,但夫妻双方均符合安置条件的,超出部分面积的购房款按级别和类别折扣标准收取。购买人才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品房按揭贷款的,可以申请人才住房贷款按揭。
第六条人才住房租赁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以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税)1个月以上。我和配偶在瑞安均无住房,也未享受过瑞安政府的住房优惠政策。
(1)被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内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第七条租房人才住房累计租赁期限不超过8年,其中首次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续签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由产权单位按不低于1000元/m2的标准装修后配租。
第八条属于A类、B类、C类人才,租赁面积120平方米左右,租赁期内免租。属于D类、E类的,出租面积90平方米左右,租金为市场评估价的30%。属于本办法第六条第(二)、(三)项规定类别的人才,租赁面积40平方米左右,租金为市场评估价的30%。结婚的人可以根据家庭人口租比较大面积的住房。
租金由市住建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市财政保障。租金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第九条人才配房配租申请由人才本人提出,用人单位申报。一般经过网上预申报、资格审查、制定配股方案、摇号资格、摇号顺序选房、公示、签订合同、办理相关证件。具体分配及租金分配方式以届时公告为准。人才集中的用人单位,可以实行股份制配置。
第三章租购补贴
第十条住房补贴申请人需在瑞安企业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以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税)6个月以上。在瑞安首次购买商品房,本人及配偶在瑞安从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住房面积小于60平方米,且之前从未享受过瑞安市政府的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租赁补贴申请人需在瑞安企业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以用人单位名义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或个税)。我和配偶在瑞安均无住房,也未享受过瑞安政府的住房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瑞安购买住房的人才,分为A类人才500万元、B类人才100万元、C类人才80万元、D类人才60万元、高级职称(含特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40万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和全日制研究生20万元、10名“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对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个40万元的人才购房补贴名额。
第十三条2019年6月11日后,首次在瑞安企业全日制工作并首次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正常费用在瑞购商品房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万元、全日制本科生20万元、全日制大学生10万元的标准享受住房补贴。补贴分三年发放,第一年50%,第二年和第三年25%。
第十四条对申请租房补贴的D类及以上人才、全日制高级职称(含特级技师)、全日制博士生每月给予2400元补贴,副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全日制研究生、E类人才每月给予1200元补贴。全日制本科生每月补贴800元起,全日制大学生每月补贴500元起。总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补贴由企业统一申请。
第十五条租赁补贴申请,统一由人才公司为单位申报,一般通过资格审查、公示、签订合同、发放补贴等程序。
第四章规划建设
第十六条人才住房实行面积控制,其中安置人才住房为90平方米左右;租住的人才住房以40平米左右为主。
第十七条人才住房建设模式以商住用地出让和建设、存量住房盘活为主,政府投资建设、企业自有土地整备为辅。
(一)商住地块人才住房以出售为主。每年本市政策性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新出让土地上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建设项目总面积的10%,优先用于人才住房。经营性用地公开竞价出让时,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初始出让价格一定比例时,可转为人才住房面积竞价。已出让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土地已明确为经济适用房或政策性住房,可直接作为人才住房使用。
(二)企业在自有土地上建造的非生产性房屋,可建用地面积比例不得超过7%,可建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25%。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示无异议的新建工业项目,可建设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可放宽至10%。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配售型人才住房属于商品房项目的,由市发改局先确定基准销售价格,建设单位根据基准销售价格、楼层、朝向等因素拟定单套人才住房价格,报市发改局备案后实施。如果是存量房,由市住建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估价格核定销售价格。
第十九条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拟配售的人才住房产权受到限制,不得上市、流通、抵押(用于购买该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抵押贷款除外)。如买方离开瑞士、离职超过6个月或违反合同,市政府有权按原购买价格加利息(以原购买价格为基础,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挂牌利率从付款之日起计算)回购人才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0年后,购房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完全产权登记。
第二十条享受住房补贴的人才住房实行产权行政限制动态管理。产权行政限制只限制转让和变更,抵押不受限制。对财产权的行政限制期限为10年。自人才产权行政限制之日起在瑞士工作满10年的,相应限制自动失效。因特殊原因,可以提前申请解除对产权的行政限制。购房人离开瑞士,离职后未找到工作或未创业,或新就业单位不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等违约行为,剩余住房补贴按比例退还。
第二十一条人才所在单位应分担管理服务责任。一经查出,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用人单位将被列入人才政策申请黑名单,取消3年人才政策资格,并报市产业政策兑现系统和市征信中心备案。
第二十二条租赁补贴和人才住房的使用、处置、租金转换、腾退、回购等管理细则,由市住建局牵头另行制定。
第六章组织保证
第二十三条成立市人才住房建设管理专项工作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组织部部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投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四条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人才住房的综合协调、政策指导、考核监督,会同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人才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人才资格、调整和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人才住房建设、配租配租、补贴发放等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人才住房建设纳入年度用地实施计划,并负责土地供应和规划;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建设项目立项、财政担保、销(租)价管理、用人单位认定等工作。城投集团负责实施人才住房建设、出售(出租)和后续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市住建局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运营公司开展事务性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与《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人才新政(试行)第四十条的通知》(瑞威〔2018〕53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十项政策的通知》(瑞政办〔2019〕46号)重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人才,享受人才住房配售后,不再继续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享受配租优惠政策。配租期间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待租赁型人才住房腾空后继续发放。
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分配对象可在租赁合同期内申请购买安置人才住房,并在住房交付后按规定腾退分配住房。配租和租购补贴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我市用人单位不包括房地产、贸易型企业(项目),不包括注册地、主要纳税地不在瑞安市范围内的企业。企业包括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企业的隶属关系由注册地决定。注册地与主要纳税地不同的,以主要纳税地为准。
所谓学历是根据薛鑫的查询结果来确定的。com,境外学历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证明材料。
所谓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包括租房优惠政策和购房优惠政策。“租房优惠政策”是指申请人及配偶已享受人才公寓、人才租房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是指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及配偶,已享受公有住房、房改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困难群众住房、舒适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土地出让住房。“未拥有住房”是指本人及配偶均无在瑞安市购房记录,或本人及配偶在瑞安市累计拥有住房面积小于60平方米(配售政策仅限温州市区)。
“全职”是指人才每年在瑞士工作9个月以上(海外人才可放宽至6个月),并在瑞安以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依法缴纳个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为人事关系(海外人才除外)。社会保险或纳税中断的,视为人才离开用人单位。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金额由人才单位出具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表“累计情况-累计收入额”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项目确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请参照温州人才住房相关政策。
中共瑞安市委办公室
2020年6月7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