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温州市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第1张

2022温州港市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龙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本录取对象:毕业2年内(2019年1月-2021年12月)的高校毕业生;2020年8月(含8月)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毕业后2年内已享受就业补贴,但补贴期未满且补贴期内企业社保缴费未中断的,可继续享受满2年。

高校毕业生首次参保缴费时间早于毕业时间的,享受时间从毕业证注明毕业时间的次月1日起计算。

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就业企业均符合中小企业分类标准,并提供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申请人须持有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并确认已激活市民卡的银行账号。经办机构根据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月份给予相应的就业补贴。就业补贴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银行账户。请到相应的银行网点核对到帐情况。

中小企业分类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资〔2017〕213号)。(具体操作方法是:在微信官方账号输入“浙江肖伟”,选择“微查询”。如果查询结果是小微企业,则满足条件;若查询结果为非小微企业,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字〔2017〕213号)标准执行)。申请人无需提交中小企业证明。

申请人在2021年有多条参保信息的,可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时间段内申请补贴,受理管辖范围以2021年最后一个月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所在地为准。

此项补贴不能与高校毕业生招聘“510计划”就业补贴同时享受。

龙岗区社会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0577-59911820

单击查看>: gt gt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62633.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8-13
下一篇 2022-08-13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