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温州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报指南》(温人社发〔2020〕85号)、《关于启动招募高校毕业生510计划助力百万人才集聚温州的方案》(任〔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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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或农业企业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或农业企业。
(二)补贴条件:高校毕业生(全日制,下同)毕业5年内首次创办养老、家政、助残服务或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
(3)补贴标准及时限:连续三年给予企业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4)所需材料:
1.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或农业企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身份证。
3.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
4.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或农业企业声明函(附件2)。
5.1年以上正常经营证明(企业年报和纳税证明)。
一次性创业补贴(2020年8月(含)前首次创业)]
(1)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条件:首次创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正常经营1年以上者。
(3)补贴标准及期限:对个人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四)所需材料:1。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3)。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下同):学生证和经Xuexin.com认证的学籍证明(在校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毕业生提供)。4.1年以上正常经营证明(企业年报和纳税证明)。
一次性创业补贴(2020年8月后首次创办)
(1)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条件:首次创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及时限: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给予个人首期补贴1万元;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4)符合条件后,通过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及兑现系统网上申请。
营业用房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毕业五年内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谋职业的转业干部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补贴条件:租用经营场所创业(已享受政府租金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并在经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保者。
(3)补贴标准及期限:按实际租金的20%给予租金补贴,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营业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4)。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租赁合同和通行费账单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1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或农业企业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或农业企业声明函
附件3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4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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