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车辆年检办理指南
时间调节
2020年11月20日,公安交通管理12项新措施实施,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
在6年内6辆以下非营运小型客车免检的基础上,将6年内7至9辆非营运小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6年以上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型客车(厢式货车除外),年检调整为每两年一次。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车辆依法受到处罚的,仍按原规定期限检验。
注:新车在6年内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不享受免检政策。
2.营运客车在5年内每年检验一次;满5年的,每6个月一次;
3.货车和大中型非营运客车10年内每年检验一次;10年以上,每6个月一次;
4.摩托车4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4年以上,每年一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辆每年检查一次。
年检材料
1.机动车号牌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委托人签字,私家车签字);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车船税完税或免税证明复印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完税信息的,应当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5.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6.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还应当提供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7.代理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年检流程
1.根据国家标准和部颁法规的要求,首先根据车型进行车辆外观检测,内容为确认车辆的唯一性等。
2.检测尾气、车速、制动、灯光、侧滑、天沟等工位,并对检测到的部位逐一自动拍照。
3.发放环保标志。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拍照并上传照片。
5.保险审计。
6.付款。
7.打印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