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范围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含家庭病床)住院治疗。
2.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处理条件
1.凭卡住院
持社保卡进行入院登记,结算出院时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2.无卡住院
参保人员在无卡期间需住院的,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复印件和入院证明到市社保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公室开具无卡证明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暂不结算。办卡后,到所住医院办理费用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