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人行道违章罚多少

温州人行道违章罚多少,第1张

温州港市新增人行道违停处罚路段(11月11日起)

龙岗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大对主城区部分人行道违法停车行政处罚力度的通告(4号)

为改善人行道乱停车现状,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提高人行道通行能力,保障行人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2015〕4号)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龙岗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21年11月11日零时起,对下列道路、人行道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一)试用期:2021年10月28日至11月10日。

(二)实施时间:2021年11月11日零时起。

二。实施范围

环电路(镇前路至通港路)程楠路(人民路至龙翔路)

三。其他

(1)试行期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优先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宣传教育和温馨提示,不予行政处罚。《关于对主城区部分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1号)、(2号)、(3号)已抄送已实施路段,不再试行。

(二)所有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没有临时停车位的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3)龙岗市政务客厅综合执法窗口(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叉口)服务电话:0577-68580261,提供车辆违章案件处理。

(4)在线处理。登录支付宝APP界面,选择温州、市民中心、业主的服务,违法查缴温州智慧城管在线办理和支付。

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文明、有序、整洁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知。

龙岗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十月二十七日


龙岗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大对主城区部分人行道违法停车行政处罚力度的通告(3号)

为改善人行道乱停车现状,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提高人行道通行能力,保障行人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2015〕4号),龙岗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21年6月25日零时起,对下列道路、人行道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一)试用期:2021年6月10日至6月24日;

(二)实施时间:2021年6月25日零时起。

二。实施范围:

赤路(龙翔路至人民路)、张昂路、海港路、胡翔路、白河路、伊稀路(姜妍路至张昂路)、西二路、西三路、西四路、西五路、龙湖路、山潭育才街、山潭路。

三。其他

(1)试行期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优先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宣传教育和温馨提示,不予行政处罚。《关于对主城区部分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1号)、(2号)已经实施,不再试行。

(二)所有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没有临时停车位的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3)龙岗市政务客厅综合执法窗口(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叉口)服务电话:0577-68580261,提供车辆违章案件处理。

(4)在线处理。登录支付宝APP界面,选择温州、市民中心、业主的服务,违法查缴温州智慧城管在线办理和支付。

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文明、有序、整洁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知。

龙岗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9日


龙岗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大对主城区部分人行道违法停车行政处罚力度的通告(2号)

为改善人行道乱停车现状,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提高人行道通行能力,保障行人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2015〕4号)等文件,龙岗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20年10月22日零时起,对下列道路、人行道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一)试用期:2020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二)实施时间:2020年10月22日零时起。

二。实施范围:

人民路(姜妍路至世纪大道)龙翔路(姜妍路至世纪大道)伊稀街(龙岗大道至通港路)白河路(通港路至伊稀街)镇前路(全路段)建新路(全路段)龙跃路(全路段)站前路(全路段)蒋斌路(全路段)宫后路(全路段)柴进街(全路段)东城路(全路段)龙岗大道(全路段)振兴路(宫后路至白河路)西城路(全路段)府三路(全路段)高雯路(全

三。其他

(1)试行期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优先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宣传教育和温馨提示,不予行政处罚。《关于对主城区部分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1号)已经实施,不再试行。

(二)所有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没有临时停车位的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3)龙岗市政务客厅综合执法窗口(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叉口)服务电话:0577-68580261,提供车辆违章案件处理。

(4)在线处理。登录支付宝APP界面,选择温州、市民中心、业主的服务,违法查缴温州智慧城管在线办理和支付。

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文明、有序、整洁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知。

龙岗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十月十三日

政策解读

根据《龙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龙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的《龙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主城区部分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知(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解释如下:

一、人行道有哪些?

1 .按城市规划建设人行道;

2.虽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交通场所);

3.若道路改建非机动车道设置在人行道上,则道路两侧人行道内的部分;

4.道路两侧虽不属于城市道路范围,但允许行人通行的地方;

5.虽然个别时段允许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但主要用于行人。

二。什么情况下不会做抄告?

1.执行紧急抢修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车、特种车辆存在人行道违法行为。

2.学校、幼儿园所在区域周边200米范围内高峰时段(上午9时前、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临时停车上下学生,明显影响交通或者不配合现场管理的除外。

3.经龙岗综合行政执法局批准,重大节日或重要会议在人行道上停车。

4.台风等自然灾害2级预警及以上,紧急避灾、应急救援时人行道违章不得抄告。

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什么时候开始行政处罚?

龙岗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20年10月22日零时起,对市区部分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020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试运行期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宣传教育和温馨提示,未进行行政处罚。《关于对主城区部分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1号)已经实施,不再试行。

四。哪些线路在管理中?

人民路(姜妍路至世纪大道)龙翔路(姜妍路至世纪大道)伊稀街(龙岗大道至通港路)白河路(通港路至伊稀街)镇前路(全路段)建新路(全路段)龙跃路(全路段)站前路(全路段)蒋斌路(全路段)宫后路(全路段)柴进街(全路段)东城路(全路段)龙岗大道(全路段)振兴路(宫后路至白河路)西城路(全路段)府三路(全路段)高雯路(全

【/s2/】五、违章停车怎么处理?

(1)龙岗市政会客厅。综合执法窗口(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叉口)。电话:0577-68580261,提供车辆违章案件处理。

(2)在线处理。登录支付宝APP界面,选择温州、市民中心、业主的服务,违法查缴温州智慧城管在线办理和支付。


龙岗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主城区部分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1号)

为改善人行道乱停车现状,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提高人行道通行能力,保障行人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2015〕4号),龙岗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从2015年开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1)考试时间:2020年4月3日至4月19日;

(2)实施日期:2020年4月20日。

二。实施范围:

人民路(龙岗大道至通港路)

路祥(文薇路至柴进街)

建新路(站前路至柴进街)

宫后路(站前路至柴进街)

镇前路(龙翔路至百合路)

站前路(龙翔路至百合路)

柴进街(龙翔路至百合路)

龙跃路(人民路至蒋斌路)

西街(龙岗大道至百合路)

百合路(柴进街至伊稀街)

龙岗大道(伊稀街至人民路)

三。其他

(1)测试期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优先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宣传教育和温馨提示,不予行政处罚。

(二)所有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没有临时停车位的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服务窗口(龙岗行政服务中心龙岗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科窗口,位于龙岗西二街与柳南路交叉口,服务电话:0577-68580261),提供车辆违法案件的办理。

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文明、有序、整洁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知。

龙岗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4月3日

政策解读

根据《龙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龙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的《龙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主城区部分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知(1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解释如下:

一、人行道有哪些?

1 .按城市规划建设人行道;

2.虽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交通场所);

3.若道路改建非机动车道设置在人行道上,则道路两侧人行道内的部分;

4.道路两侧虽不属于城市道路范围,但允许行人通行的地方;

5.虽然个别时段允许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但主要用于行人。

二。什么情况下不会做抄告?

1.执行紧急抢修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车、特种车辆存在人行道违法行为。

2.学校、幼儿园所在区域周边200米范围内高峰时段(上午9时前、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临时停车上下学生,明显影响交通或者不配合现场管理的除外。

3.经龙岗综合行政执法局批准,重大节日或重要会议在人行道上停车。

4.台风等自然灾害2级预警及以上,紧急避灾、应急救援时人行道违章不得抄告。

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什么时候开始行政处罚?

龙岗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20年4月20日起,对市区部分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020年4月3日至4月19日试运行期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进行宣传教育和温馨提示,未进行行政处罚。

四。哪些线路在管理中?

人民路(龙岗大道至通港路)

路祥(文薇路至柴进街)

建新路(站前路至柴进街)

宫后路(站前路至柴进街)

镇前路(龙翔路至百合路)

站前路(龙翔路至百合路)

柴进街(龙翔路至百合路)

龙跃路(人民路至蒋斌路)

西街(龙岗大道至百合路)

百合路(柴进街至伊稀街)

龙岗大道(伊稀街至人民路)

5.违章停车怎么处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服务窗口(龙岗行政服务中心龙岗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科窗口,位于龙岗西二街与柳南路交叉口,服务电话:0577-68580261),提供车辆违法案件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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