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情形一览
以下六种情况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参保人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本省户籍参保人员在本省流动就业不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目前,我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可直接在新就业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外省参保人员在本地建立临时账户后,在原参保地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关系保留,无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统一收缴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4.参保人在转出地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3年以上(含)且不能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或其他相关材料的,不能转移一次性缴费年限和基金。
5.参保人员在多地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暂不办理转移手续,待确定待遇领取地后再考虑合并全部养老保险关系。
6.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省内跨系统缴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经办机构可通过系统同步捕捉的方式直接归集账户,无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