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交通违章处理点


温州交通违法记分规则重大调整通知(私家车篇)

交通违法记分规则大幅调整

新制定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共7章37条,包括记分分值、记分执行、满分处理、记分减免、法律责任等内容。,将于2022年4月1日实施

对比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发布的附件4文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发现,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分值将由12分、6分、3分、2分、1分调整为12分、9分。

[S2/]私家车

一、扣分

0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12分减为9分)

0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6分减为3分)

0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3分减为1分)

04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12分)

●新增:造成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但不构成犯罪(12分)

造成轻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6分)

05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12分)

●新增: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9分)

驾驶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3分)

06旧: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3分)

●新增:驾驶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3分)

驾驶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的(1分)

二。增加罚分

01.驾驶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至3分)

02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2分将升级为3分)。

三。条款的变化

01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12分)

●新增: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掉头穿越中央分隔带(12分)

02旧: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12分)

●新增: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12分)

03老: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或者校车超过核定人数2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的(6分)

●新增: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或者驾驶7座以上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但不足50%,或者驾驶其他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50%但不足100% (6分)

04老:驾驶客运班车(不含大客车)或者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内的(3分)

●新增:驾驶校车、高速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或者7座以上客车,其他客车载客人数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但未达到50%的(3分)

05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行,或者逆向行驶的(3分)

●新增: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3分)

06老: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帽(2分)

●新增: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帽者(1分)

07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2分)

●新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1分)

08旧:驾驶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1分)

●新增:驾驶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倒车、掉头的(1分)

四。添加了该条款

01新增: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并记分获取经济利益(12分)

02新增: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9分)

五.条款删除

01旧: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

02旧:以隐瞒或者欺骗手段补办机动车驾驶证。

03旧: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

04旧: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驶或者停车的。

05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安装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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