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镇企业复工申报指南
为做好节后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我区工商流通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企业复工备案工作指引如下:
一、企业复工时间
辖区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保障城乡运行所必需的企业(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公交、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人民生活必需品(超市、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供港供澳、特殊情况下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
二。实施备案制度
乐平镇辖区内注册的各类企业(不含个体户),复工前必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服务保障措施,报经批准后方可复工。
三。企业复工要求
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落实防控机制、人员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和安全责任“五到位”。
四。复工报告流程
(1)网上备案。企业复工前,将备案材料报乐平镇经济促进局(电子邮箱:lpjingcuju@163.com)或在三水区企业简历备案系统(http://fg.ss.gov.cn)填报。乐平镇经促局将进行数据完整性审核,对不完整的材料一次性告知。乐平镇经促局后续将进行数据完整性审核,对不完整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备案材料如下:
1.企业职工“一人一档”情况汇总表(附件1)
2.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附件2)
3.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
下载:登录百度网盘下载。账号:lpjcj,密码:lpjcj2020。
(2)现场核查。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完成备案。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企业需要提前准备现场检查材料,现场检查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附件4,供参考)
2.辖区调查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5)
3.企业设备材料登记表(附件6)
4.体温异常员工登记表(附件7)
5.员工个人防护知识培训记录(企业提供)
6.节后安全生产“三个一”信息(企业提供)
五、创造一切条件支持企业尽快达到复工复产条件
根据《关于做好我区工商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三防办〔2020〕18号)文件精神,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可申报补贴,具体申报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咨询乐平镇经济促进局。联系电话:0757-873803887380308873882987380365873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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