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公租房申请条件
应用条件
以个人为主体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2年以上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含1年);
(2)与本地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以单位为主体
(一)在本地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团体;
(2)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3)单位职工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4)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单位提供担保后由职工支付。
个人和单位都应遵守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面积计算标准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2)未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三)本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本市常住居民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参照本市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定计算的有关规定核定。
注:信息来自宝山公租房微信官方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