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办理声明书公证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中国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军官证。
(2)港澳台同胞或华侨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或护照;
(3)外国人提供:护照中文翻译件护照(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2.申报人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书、工商局企业机读档案;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
(二)申报所涉及的相关房产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书面声明;
(4)公证员根据案件情况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点击:佛山公证程序规则_公证委托书_公证费-佛山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