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哪些人不能继续领失业保险金
什么情况下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再就业;
(二)应征服兵役的;
(3)移民国外;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培训的。
2021年北京调整后的失业保险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34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61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88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15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43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