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保障性住房

依然范特西2022-08-13  8

佛山将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附政策原文

11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的实施意见》。明确广州、深圳单宗租赁住房用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明确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为保障性租赁房发展重点。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人口流入和分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状况,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和城市重点建设区域等,要科学布局住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

原文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的实施意见

粤府办[2021]39号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二。完善基础制度,系统规划推进:

(一)定义对象标准。保障性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的租赁住房。各地要根据保障性租赁房筹集建设方式的不同,制定小户型的具体准入退出条件和具体面积管理要求。(地方政府负责上市人民政府)

(二)确定发展重点。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是发展保障性租赁房的重点城市。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人口流入和分布、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条件,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和城市重点建设区域,科学布局住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其他城市可结合产业园区、重大企业(含科研教育机构)、重大项目的实际需求,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房,促进职住平衡。(地方政府负责上市人民政府)

(三)科学设定目标

1。进行需求调查。各地要通过挂牌方式开展保障性租赁房需求调查,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包括需求群体、符合条件的存量土地和房屋、新增土地、房屋租金等。(地方政府负责上市人民政府)

2。制定目标计划。各地要以上市方式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房建设目标,制定并公布保障性租赁房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筹集建设计划。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计划和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省政府确定,纳入国家和省计划,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并公布了全省保障性租赁房“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组织各地实施三年专项行动。(地方政府挂牌上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各地要以挂牌方式将保障性租赁房项目纳入全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管理,并与“广东安珠”平台上的保障性租赁房数据对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房建设、租赁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管,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保障性租赁房不得上市出售或变相出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房为名非法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地方政府挂牌上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五)落实主体责任。上市的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保障性租赁房的发展负主要责任。他们要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房制度,出台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梳理现有租赁房各类扶持政策,做好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化管理。(地方政府负责上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支持政策和加强跨部门协作

(六)落实土地扶持政策。各地要以挂牌方式在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租赁住房用地,其中广州、深圳单套租赁住房用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上市交易的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支持保障性租赁房发展的各项用地政策,切实加大保障性租赁房用地保障力度。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并与“三旧”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焕发老城区新的活力。在保障性租赁房中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将建设要求纳入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各地由各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七)简化审批程序。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对利用非住宅存量土地和非住宅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房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联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授权本级保障性租赁房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保障性租赁房项目确认书,从项目申请到确认完毕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企业凭证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规定享受土地、税费、民用水电价格等优惠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保障性租赁房项目认定审批流程和操作指南。原则上应设定鉴定期,期满后重新鉴定。(各地由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配合)

(八)做好财务担保。建立保障性租赁房多元化融资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积极申请专项债券,统筹安排,保证资金。支持各地统筹利用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等现有保障资金,按规定以上市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房。(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地方政府配合上市人民政府)

(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实施税费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指引。实施《关于完善住房租赁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将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给个人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减1.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者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房屋租赁企业将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房出租给个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减1.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租赁企业将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出租给个人并预缴的,减按1.5%的税率预缴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将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给个人和专业化大型租赁住房企业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保障性租赁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主管,各地配合各上市人民政府)

(十)执行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建立健全与水、电等部门和单位的联动机制,利用非住宅存量土地和非住宅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房。取得保障性租赁房项目合格证后,水、电、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地方政府负责上市人民政府)

(XI)提高资金支持水平。建立健全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原则,向改建改造现有住房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完善与保障性租赁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区别对待。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产品创新,优化信贷管理,为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在职责范围内,建立企业发行企业信用债券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企业信用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房建设。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要求,积极支持保障性租赁房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工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地金融监管局、地方政府负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

四。培育标准化市场,支持多主体参与

(十二)支持市场参与者参与。定期组织产品推介会,推动市场主体与企事业单位、村集体、工业园区等需要开发保障性租赁房的合作伙伴对接。对开展保障性租赁房业务的国有租赁企业,适当放宽绩效考核要求。对国有企业出租自有物业开展保障性租赁房业务,租赁期限可放宽至10年,资产底价可在市场评估或询价的基础上,结合市场供求和资产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或委托专业机构评估。(上市地地方人民政府、省级SASAC、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十三)培育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制定优质专业化租赁企业评价标准,建立优质专业化租赁企业库并定期更新。在保障性租赁房项目审批和手续办理上为仓储企业开通绿色通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各地配合各上市人民政府)

(十四)着力挖掘土地和房屋存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省属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非住宅存量土地和非住宅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各级出台具体工作指引和奖励措施,用于上市。在地方层面,闲置棚改房、安置房、公租房、经适房等政府闲置房屋可以作为保障性租赁房。(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挂牌)

(十五)建立租金定价和监测机制。各地要建立保障性租赁房租金上市定价机制,对保障性租赁房项目租金进行监测和引导,定期公开周边市场租金参考价格。(各地由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五、加强保障措施和促进工作落实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省保障性租赁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指导全省保障性租赁房工作。各地要参照建立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加强对保障性租赁房的研究和管理。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挥主导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协调推进,开展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省直部门、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挂牌)

(十七)加强监督检查。省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视情况对落后城市或部门进行提醒和约谈。出台了全省保障性租赁房发展监测评价办法,建立了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年度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广东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负责,省直部门和地方政府配合各上市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示范激励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会和项目观摩会。设立示范,每年评选一批省级示范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和项目,对艰苦奋斗、成绩突出的地方实行奖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直部门和地方政府配合各上市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普及保障性租赁房政策和房源信息。发挥媒体优势,搭建保障性租赁房网络宣传平台,通过新闻报道、短视频、创意海报等喜闻乐见、富有感染力的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保障性租赁房政策及效果。(地方政府挂牌上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日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161586.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