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生育保险参保办理方式
一、注册管理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应当与在职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范围一致。
(1)保险登记。合并后,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职工办理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我市规定缴费。
(2)变更登记。合并实施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在我市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办理新参保,并按规定缴费。
(三)注销登记。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不同的,应当终止原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同一地区参保;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登记的,同步停止其生育保险参保;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注销登记等。,应当同时终止其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