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入)
应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2)户籍地为东莞市,已在我市参保;
3)经组织批准转移且已在东莞参保;
4)参保人待遇领取地为东莞;
5)符合文件编号要求的人员粤府办[2008]76号;
(一)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参加异地(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参保人员,适用本办法。
(2)参保人跨省(区、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符合人社部发〔2016〕94号文件要求的人员:全文适用。
7)符合粤社保函〔2014〕136号规定的人员:职工和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区域统筹就业并参加商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由原参保地转入新参保地。
处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一份原件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一份原件
3.基本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一份原件
4.身份证一式两份。
处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各镇街基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接受。受理人员核对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者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连接器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当场出具《补齐资料通知书》。所有资料齐全,合格的才能获得收据。
3.复习。符合条件的,办理转移接续。
4.收到结果。完成后收到短信通知。
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