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失业补助金标准
调整实施失业补贴政策
2021年1月1日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从申请当月起按528元/月/人发放。
失业救济金只能申请一次,前几年已经享受过失业救济金的不能再次申请。
关于确定2021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巴中市统计局关于2020年全部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告》公布的数据,2021年巴中市失业保险费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110元(2020年巴中市全部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84元),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