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减负稳岗扩就业有关失业保险政策解释解读

眉山市减负稳岗扩就业有关失业保险政策解释解读,第1张

眉山市减负稳岗扩就业有关失业保险政策解释解读

今年决定将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的政策期限延长至今年年底。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减负稳岗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 其中明确规定,实施失业保险普遍稳定回归、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等政策。 5月26日,人社部失业保险司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作出工作安排,解读政策,提出工作要求。8月19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下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继续实施减负稳岗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4号)。8月30日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解读政策,提出工作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市人社局就我市实施意见向市政府提出了书面请示。经市政府同意,9月19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印发《转发:通知》(仁美社发〔2021〕19号),根据省授权和我市实际情况,明确了我市实施的具体政策措施。现将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解释如下:

一、关于落实稳岗回归普惠政策。

根据国29号文,今年继续实施普惠稳岗政策,困难企业稳岗政策不再延续。根据国29号、省14号、市19号文件规定,普惠金返还政策主要有四点:

一是沿用了去年裁员率的政策口径,即2020年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以下(含)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二、明确稳定岗位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大企业返还30%,中小企业返还60%。

第三,扩大普惠稳岗回归政策覆盖面。明确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非企业单位应指大型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应指中小企业。参保机构不纳入实施范围。

第四,冗员率是通过比较上一年度新增职工人数与上一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平均人数来确定的。

二。完善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要把握以下四点:

一、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必须同时满足原条例规定的三个条件:申请时必须是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1年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非企业单位职工不属于分配范围,未参保或参保不满1年的不属于分配范围,领证1年以上的不属于分配范围。

二、今年发放技能提升补贴的政策范围,不包括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2019年人社部等4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技术技能补贴的通知》(川人社局发〔2019〕1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今年国29号文和省14号文没有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延长补贴政策。 因此,今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再享受补贴。需要强调的是:去年取得专业技术证书的参保企业人员,只要在12个月的申请取证时限内,仍可按规定申请补贴。

第三,明确领取次数。根据省实施意见规定,14号文(8月19日)下发之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可申请享受1次补贴。

四、符合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者,可通过“四川E就业”微信官方账号“业务办理”栏目在线申请,也可在其失业保险场所的办理窗口线下申请。

三。关于失业补贴政策

今年,按照国29号文件和省14号文件的规定,继续执行失业补贴政策,保障范围为今年1月1日后的两类从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未就业的人员和不符合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有三个要点需要把握:

一、保护范围。【/s2/】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要求,2021年1月1日后到期的参保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可以申请领取6个月失业补助金。这里重要的时间节点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状态到期或新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状态,必须是202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且申领失业救济金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那两类人。

失业救济金只能申请一次。去年申请失业救济金的人今年不能再申请了。

第二,申请时间。失业救济金从申请当月开始计算。比如:某市政策文件出台后,失业人员在经办机构申请失业补贴,经办机构应根据申请人申请时的失业状况,审核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发放补贴的计算时间也从申请当月开始。

三、分配标准。结合我省基金支持能力,今年我市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按照300元/月发放。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200元/月确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60834.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8-13
下一篇 2022-08-13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