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伤保险认定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一)主要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按说明填写申请表)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一般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工伤职工近亲属的,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近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索引页等。)应同时提交;申请人是工会组织的,应当同时提交工会的介绍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或单位工商登记注册的详细清单。
4.劳动关系证明(未参保职工申报时提交)
5.两名以上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见《职工工伤认定证人证言参考格式》)
6.工伤职工首诊病历、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复印件留存)。
7.服务地址确认
(二)相关材料
1.如果员工死亡,提交死亡证明。
2.因执行职务受到暴力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结论。
3.因公外出,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
4.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书、上下班路线图(注明住址、单位地址和事故发生地)、出勤记录。
5.工伤职工经120急救抢救的,应提交120急救普通病例。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
7.因战、因公致残的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关于旧伤复发的鉴定结论(验原件,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