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用人单位女职工。
申请生育津贴的条件:
1.申请:参保职工生育医疗结算后,参保单位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生育津贴支付”填写职工生育结算信息,系统验证成功后提交申请。
2.接受:系统会自动接受。
3.审核:后台工作人员完成参保单位提交数据的审核、结算和复核。
4.拨款:基金的财务人员将进行确认和银行支付。
5.完成:用人单位收取女职工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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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政策
生育津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执行,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发放。生育津贴发放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女雇员有权享受98天产假,其中15天可在分娩前休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