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宁市兴宁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完成学业的基本支出的,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预科生、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高专(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高职学生),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训机构的预科生、专科生等。,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普通高等学校(含硕士、博士研究生)和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机构的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最高12000元的贷款额度。其他规定与全日制普通本科、预科生相同。
(三)贷款期限
按学制加15年,最低贷款年限不低于6年(含6年,建议选择10年左右),最高贷款年限不超过22年。
(四)贷款目的
用来交学费和住宿费,剩下的可以用来生活费。
(五)共同借款人
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具有与借款学生同一城市的户籍,共同借款人应为非父母,年龄在25至60周岁之间。(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大学生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如何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