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厦门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
一、2022年厦门市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在办理正式申请手续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按规定填写;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家庭中包括单身居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优先分配对象的,在申请时提供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通知书);符合分散供养贫困人口优先分配对象的,应当在申请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贫困人口救助供养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结婚的,应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4.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家庭成员,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5.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6.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的资产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开办企业且为公司股东的,应提供认缴资本的相关材料、相关纳税凭证等证明材料;
2.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房产,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应当提供住房资产评估材料;拥有店面或车库的,应提供店面或车库的资产评估材料;
3.拥有机动车的,应当提供有效的商业保险车损险保单等价值凭证;
(四)申请家庭成员住房证明材料,包括:
1.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宅基地主管部门或审批单位认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确认文件、拆迁协议等材料;
2.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所有权证明材料;
3.申请人家庭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优惠住房的,应当提供自愿退房承诺书;
4.已领取公房搬迁补偿款的,应提供返还证明或自愿返还承诺书;
5.符合居住危房、退休华侨房、信托代管房等住房政策的单列表分配对象一、已被确定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确认材料,证明其符合单列分配对象;
(五)申请家庭对相关信息和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以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家庭人口、婚姻、户籍、资产、住房、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调查核实的声明。
二。按照规定可以作为单名单配售对象的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可以作为单名单配售对象。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前未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单名单配权。